原告宋**与被告国网河南***********(以下简称安阳供电公司)、安阳双鑫********(以下简称双鑫物业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7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安阳供电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双鑫物业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恢复原告位于安阳市文峰区房屋的正常供电;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当庭明确诉请为要求两被告共同正常供电,不能限电。事实与理由:原告系安阳市文峰区房屋业主,生活用电依法由被告安阳供电公司供电,从2019年11月份入住起至2021年2月底,用电一直正常。被告双鑫物业公司在不具有供电资质及未依法取得商住楼物业服务权限情况下,从2021年3月份起至今,以限制原告用电一次性充十...(本文书还有11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