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严**、严**与被告严**、黎*、黎*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被告黎*及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分割上海市杨*区平凉路**弄东5支弄1号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两原告要求共同取得1,917,906.80元。事实和理由:系争房屋系公房,承租人为严如俊,严如俊育有二子即严**和严**。严如俊死亡后,原、被告均为实际居住人,户口也均在房屋内,故两原告应取得五分之二的征收补偿款。两原告户口迁入后,因系争房屋面积小、家庭内部有矛盾,故无法进入居住。系争房屋被征收后,严**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并拒绝告知两原告征收情况。两原告要求共同取得征收补偿款,内部自行分割。原、被告就征...(本文书还有28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