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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理昂***********、广西贺***********等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1)桂民申*号
  • 审理程序:其他
  • 审结日期:2021-12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贺*理昂***********(以下简称理昂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广西贺***********(以下简称豪信公司)、一审第三人广西东融********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贺*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桂1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理昂公司申请再审称,2017年,其与广西东融********、豪信公司签订《合同书》。合同约定豪信公司为其提供土地平整服务,其按最终成交的约125亩土地面积以每亩1.7万元的价格向豪信公司支付土地平整费用。但合同签订至今,豪信公司仍有15.1687亩边坡土地未平整。原审将豪信公司未平整的土地也计入土地平整费计算范围,认定事实错误,判决其向豪信公司支付土地平整费用1095845元错误。其通过贺*市自然资源局的招拍程序,以989万元获得123.285亩土地的使用权。豪信公司不平整其中15.1687亩土地,该违约行为致上述土地不能作为建设用地使用,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15.1687亩土地对应的出让金1216842.62元应由豪信公司向...(本文书还有142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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