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魏**与被告广东佳华*******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3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事实认定及裁判理由。
以下是双方没有争议的事项,本院予以确认:
1.劳动仲裁情况。原告作为申请人以被告作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5056元;(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3132元。
2.劳动仲裁结果。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佛南劳人仲案字(202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文书还有15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