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徐**,男,1991年1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杨**,男,1983年3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再审申请人某**因与被申请人徐**、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皖1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申请再审称,(一)徐**与本案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诉讼主体不适格,应当驳回徐**的起诉。杨**系实际施工人,应由其承担债务。徐**与某**之间不具有合同关系,不是合同相对人。徐**只认其与杨**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无...(本文书还有6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