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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公**与北京某公**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京73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3-11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北京某公*1(简称北京某公*1)因与被上诉人北京某公*2(简称北京某公*2)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下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1)京0491民初****号民事判决(下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北京某公*1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北京某公*2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易**到庭接受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某公*1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二项,改判驳回北京某公*2的全部诉讼请求或酌情裁量改判。事实和理由:1.一审判决认定北京某公*1通过好看视频平台网页端“举报”入口提交的材料构成有效通知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北京某公*1提供《好看视频用户协议》第八条“投诉处理”专章明确了便捷的侵权投诉通知渠道,已尽到法定的事前提示义务,北京某公*2通过“公众举报”的方式进行投诉不构成合格通知。2.一审法院认定,北京某公*1认为北京某公*2通过平台网页端的“举报”设置通知其侵权行为有所不妥,但之后北京某公*1并未及时联系北京某公*2告知正确的渠道并进行通知属于北京某公*1“明知平台存在侵权行为而不采取任何行为”,进而认定北京某公*1构成帮助侵权,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北京某公*1已经在《用户协议》中明确了侵权投诉渠道,且北京某公*2此前有正常通过北京某公*1提供的官方投诉渠道进行投诉,可见北京某公*2明确知晓好看视频的投诉渠道,无需北京某公*1再次补充履行提示义务。一审庭审中,尽管北京某公*2举出好看视频移动端举报版块有“内容非原创”分类,但北...(本文书还有591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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