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以60000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起按lpr计算至款清止);2.本案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经朋友介绍认识,2021年9月1日,被告因资金周*困难向原告借款100000元,原告于当日将100000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了被告,被告在收到借款本金之后即向原告出具了一张书面借条。被告在收到借款之后,仅向原告归还了40000元,剩余600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却一直拖欠不还。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本文书还有11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