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因与被上诉人北京雄关********(以下简称雄关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李**一审诉讼请求;2.由雄关公司承担一、二审诉讼费。事实及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改判。一、本案中李**通过赵*亮介绍,受雇于雄关公司,按日计算劳务费,对此主张李**提供了赵*亮与雄关公司项目经理李*宽的微信聊天记录。二、雄关公司一审提供了部分考勤记录等,以上体现了雄关公司对李**进行监督、管理。三、一审法院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一节,无任何依据,属主观臆断。
雄关公司辩称:雄关公司与李*...(本文书还有18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