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严**与被告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31日立案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严**于2023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缓交案件受理费,本院于2023年1月4日批准同意原告缓交案件受理费至宣判前。2023年2月15日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当日向原告严**送达诉讼费交纳通知书。2023年2月16日本院依法向严**送达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通知原告严**于2022年2月20日前交纳案件受理费1302.86元。原告严**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交纳通知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后,...(本文书还有5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