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滨州市客**********(以下简称“客满多超市”)与被告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客满多超市法定代表人赵**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张**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客满多超市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我租赁费10000元、电费1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12月5日,我公司与被告张**签订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租赁我公司**楼经营儿童乐园项目,约定租赁期限1年,租金每年10000元,合同到期后双方协商由被告继续租赁,但租赁费一直未付,故请求依法判如所请。
被告张**辩称,1.我没有与原告协议签订第二年的租赁合同,2020年...(本文书还有16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