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天水来保*********与被告甘肃一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0日立案。
原告天水来保*********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欠付工程款346834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50666元(利率按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3.65%计算,其中以187172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5日暂计算至2022年8月25日,利息为32147元;以159662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9日计算至2022年8月25日为18519元),后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计算自2022年8月26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1月18日,原、被告签订《分包协议书》,约定被告将位于天水市麦积区的天水××棚户区改造工程(三标段)地暖管铺设工程,分...(本文书还有11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