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独任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基本事实。
一、2020年8月28日,被告出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票据号码:210558**********00828712577110,票据金额169825.5元,汇票到期日2021年8月28日,承兑人为被告,收款人为深圳市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可转让。
2020年11月9日,深圳市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将该票据转让背书给原告。
2021年10月9日,该票据状态为“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以追所有人)”。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款169825.5元;2、被告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向原告支付利息1162.36元(以欠款169825....(本文书还有8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