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罗**、安顺市福*******(以下简称“福源公司”)与被申请人林**、万*等人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21)黔04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罗**、福源公司向本院申请再审称,一、18位被申请人起诉再审申请人,涉及的诉讼标的并非共同的,也不属于同一种类,且原审在合并审理时未经再审申请人同意,原审适用共同诉讼的程序审理本案,属于程序违法。二、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并将未经质证的证据作为定案依据,而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作为定案依据。三、原审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存在巨大争议的情况下,不对本案进行鉴定,就迳直判决,属于认定事实不清...(本文书还有6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