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高**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4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高**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建筑配件租赁房、建筑配件损失费等各项费用26978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原告经营建筑配件生意,被告租赁了原告的建筑配件。截止2020年2月20日,被告不仅拖欠了原告建筑配件租赁费未付,还有大...(本文书还有5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