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遵义某某*********(反诉被告)(下称“某某地产”)诉被告(反诉原告)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9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反诉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游**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某地产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立即将商铺恢复原状并清空后返还给原告;3、确认原告无需向被告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124816.2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2024年5月31日的租金239264.8元;5、判令被告从2024年6月1日起按照...(本文书还有115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