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户**,男,1988年1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萧县。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徐*,男,1988年3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萧县。
再审申请人孙**因与被申请人户**、二审被上诉人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皖1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孙**申请再审称:一、原审法院没有查明本案的基本事实,其与户**之间名义上是转让股权,实际是户**向其转让小猪优版项目投资权益,转让价款实际是投资预估剩余收益,并非是公司股权。(一)安徽b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是空壳公司,公司既没有任何资产,也没有对外开展经营业务,其与户**实际转让的标的。2022年11月份,其与户**、徐*就投资a(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小猪优版项目达成合作意向,三方合计出资100万元用于向小猪优版购买版权包,并注册成立了项目公司安徽b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用于...(本文书还有39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