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高**、某某自然******等行政申请审查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
  • 案例类型:行政裁定书
  • 案号(2023)皖行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4-04
  •  
  • 【案例概要】

    原审第三人高**,男,1959年12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

    原审第三人徐**,女,1962年10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

    再审申请人高**因与某某自然******(以下简称某某自规局)、某某不动*****、第三人高**、徐**行政登记一案,不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皖01行终****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高**申请再审称:1.本案的行政行为与(2022)皖0124行初****号行政登记案件的行政行为不一致。高**本次的诉讼请求与此前也不相同,不构成重复起诉。2.某某自规局对高**要求更正登记的回复是可诉的行政行为。一、二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第10条,认为第一项诉讼请求不可诉,...(本文书还有762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