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与被告祝*、李**、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06月0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告祝*、李**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李**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祝*偿还原告谢**借款本金170万元整及利息(利息分为两部分:一是截止到2024年05月23日的利息122513.34元;二是以170万元为本金,从2024年05月24日开始按年利率13.8%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李**、李**、李**在继承李*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原告谢**借款本金170万元及利息(利息分为两部分:一是截止到2024年05月23日的利息122513.34元;二是以170万元为本金,从2024年05月24日开始按年利率13.8%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3.依法判令由被告方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谢**与李*系朋友关系,李*于2023年11月26日去世,被告祝*系李*的前妻,被告李**、李**、李**系李*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2022年至2023年期间,李*因资金周*,多次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于...(本文书还有48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