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黄**危险驾驶罪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
  • 案例类型:刑事裁定书
  • 案号(2024)粤16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4-08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黄**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鉴定,其血液乙醇含量达246.4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十条第(一)、(二)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或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从重处理。上诉人黄**具有该条两种情形,依法应从重处理。根据《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谅解的,从宽处理。原判对上诉人坦白、在一审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已作了从轻从宽处罚。辩护人认为上诉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返回宿舍后有饮酒止痛的行为,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等证据无法排除上诉人驾车肇事后饮酒的...(本文书还有754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