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华邮公司设立于2016年10月13日,营业期限至2026年10月12日,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2000万元,股东为义乌华邮信息文化研究院有限公司(占股50%)、义乌北邮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占股50%)2016年12月26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万元,股东变更为义乌华邮信息文化研究院有限公司(占股10%)、义乌北邮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占股10%)、山东金鲁班投资有限公司(占股45%)、义乌华邮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占股35%)2018年11月16日,公司股权变更为山东金鲁班投资有限公司(占股47%)、义乌华邮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占股35%)、无锡北邮感知技术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占股18%)2021年11月30日,公司股权变更为山东金鲁班投资有限公司(占股82%)、北邮感知技术研究院(江*)有限公司(由无锡北邮感知技术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更名而来)占股18%原告北邮公司认缴出资1800万元,目前尚未实缴;投资公司认缴出资8200万元,实缴7829...(本文书还有39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