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许*,男,1987年11月**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平罗县。
上诉人康**与被上诉人永宁县闽*********、张**、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宁0202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康**的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宁0202民初****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永宁县闽*********、张**、许*承担。事实与理由:康**在原审法院起诉的事实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2021)宁0202民初****号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不一...(本文书还有16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