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孙**因与被上诉人孙**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禄丰市人民法院(2022)云23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22年12月6日立案后,依法由本院审判员王*强进行了独任审理。上诉人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段**,被上诉人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孙**上诉称:1.请求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首先,被上诉人在上诉人“门前”0.3亩地块建盖砖混房屋主体结构和围墙并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从被上诉人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上可以看出,被上诉人耕地占用税是“旱地”,上诉人“门前”0.3亩地块是基本农田并不是旱地。其次,一审认定“多年以来,双方未发生过纠纷。2022年7月双方因房产、调换土地等问题...(本文书还有19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