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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破终*号维持或撤销不予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行为>>行政撤销>>民事案件>>非讼程序案件案由>>破产程序案件>>申请破产清算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4)川破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4-12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无锡华璞*******(以下简称华璞公司)因申请四川招港******(以下简称招港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川01破申****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9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华璞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川01破申****号民事裁定,并依法受理对招港公司破产清算申请;2.由招港公司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案件诉讼费。事实和理由:原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招港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无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招港公司据以证明其资金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并未经华璞公司质证,且《审计报告》是对招港公司单方制作的财务报表的汇总,不具有客观公正性。经企查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招港公司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仅企查查查询到的被限制高消费金额已达1356.99万元,...(本文书还有275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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