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毕**因与被申请人通化市东*************(以下简称金厂村委会)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吉05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毕**申请再审称,1.《林地租赁合同》、地图及补偿款凭证作为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2.毕**系经当时村委会领导同意,自2014年开发使用案涉土地至今,金厂村委会对此既未制止,又未提出异议。毕**并于2019年8月21日获得建设电业塔...(本文书还有4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