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民财险德州分公司)与被告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经诉前调解未果,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人民财险德州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财险德州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已经支付的保险赔款19483.2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12月29日6时35分许,被告贺**驾驶鲁14/0××××号大中型拖拉机沿双一路由东南向西北行驶至于官屯社区东侧200米处时,其车与沿双一路由西向东行驶的唐海青驾驶的鲁ns××××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车辆损...(本文书还有7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