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上诉人叶**因与被上诉人曲靖食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云0302民初****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上诉请求:一、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23)云03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一审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二、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1.一审法院将被上诉人提交的《合作协议》全部复制,未对该协议内容进行任何评判,而是直接确认为事实,并据此作出具有偏向性的损害上诉人利益的判决,背离了应有的中立地位,属于枉法裁判。被上诉人提交的《合作协议》,属被上诉人提供的格式合同,上诉人应被上诉人邀请从其他农贸市场搬到太和农贸市场。《合作协议》第一条第2项,要求放弃以任何形式去其他市场经营的权利,侵害了上诉人的经营自主权;本条第3项明确约定所有的履约定金作为被上诉人履行入驻市场并带动其他商户入驻以致稳定市场的奖励,归上诉人所有,上诉人确实已经按照被上诉人要求履约,理应得到该份奖励。《合作协议》第一条第1、3项,均要求长期履行协议内容,第3项虽出现期满字样,但被上诉人没有明确具体合同期限。上诉人本着《合作协议》第一条第1、2项义务,在被上诉人市场开业即入驻,并发展其他商户入驻,稳定了市场。协议履行期间被上诉人多次停业整顿至今,既不通知上诉人市场...(本文书还有56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