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与被告漆**、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曹*清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龙*、被告漆**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辛**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80000元整及从2017年元月27日起按法定的最高标准承担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因生意需要于2017年1月26日向原告借款80000元,借期30日,到期后,又承诺2019年4月还清,但至今未还,故诉至法院。
被告漆**辩称,当时是说借80000元,借钱时原告预先扣除了4000元利息,一共是转了76000元给我,我大概付了2年的利息,利息有些是付的...(本文书还有17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