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以银金检刑诉[2023]378号起诉书指控,2023年8月8日23时50分许,被告人魏*醉酒后驾驶×××号小型轿车在银川市××区段时,被交警查获。经银川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魏*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7.41mg/***.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魏*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魏*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魏*拘役一个...(本文书还有41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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