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高**、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高**、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第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50000元及利息暂计10000元;2.依法判决第二被告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第一被告系朋友关系。自2021年5月份起第一被告以做生意为由从原告处多次借款。2022年8月10日原告与第一被告进行结算,第一被告共欠原告750000元。第一被告给原告出具借条一张,约定月息1.5分。第二被告为第一被告提供担保。现第一被告拒不偿还原告借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至本院,望判如所请。
高**...(本文书还有17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