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刘**、中国太平******************(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龙*,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赵*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36499.35元;2.请求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对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请求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庭审中:原告将伤残赔偿金变更为89732元,总金额变更为142835.35元。
被告刘**未作答辩。
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辩称,1.涉案车辆投保交强险,其在被告提供合法的驾驶证及行驶证的情况下依法理赔;2...(本文书还有18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