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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赵**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云26民再*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1-11
  •  
  • 【案例概要】

    再审庭审中,为查明案件事实,经征询各双方当事人对本院原判决认定的本案法律事实的意见,赵**对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没有异议。宋**提出异议:1、借款本金1987400元的数字是不准确的,我方根据对方提供的单据,通过计算发现与该数字不吻合,只有170万余元。2、当事人宋**未参与王**与赵**签订还款协议,我方认为不是事实,王**与赵**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3、本案的微信聊天记录是经过删减处理的,事实上当时双方说的是宝马车抵押的问题,宋**并未陈述网络平台房贷的事实,也未提到网络平台放贷;4、宋**父母信用卡是王**持有的,盗用信用卡的行为不是借款行为。王**转账到宋**父母的信用卡账户上的行为是事实,是还信用卡的行为。为证明上述事实和观点宋**再审庭审列举如下证据:1、王**与宋**母亲邓代岚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一份(提取自邓代岚的手机截图),证明:本案借贷关系的发生是王**自己借贷,与宋**及其家庭无关;2、宋**上班登记卡,证据提取自宋**公司系统,证明:当时赵**与王**发...(本文书还有221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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