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与被告李**、李**、江门市新************(以下简称“蓝色港湾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李**及被告李**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蓝色港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胡**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2010年3月7日至2022年1月2日的经济补偿金7426.01元/月×12个月=89112.12元;2、请求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2020年1月3日至2022年1月2日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差额7426.01元/月÷30天×20天×2倍=9901.35元;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支付。
本院查明事实。
一、江门市新会区东门推拿中心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2004年9月6日住所地为江门市新会区××路××号××铺2017年6月2日,...(本文书还有37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