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为支持其诉请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证据:1.事故认定书;2.驾驶证、行驶证、保单信息;3.急诊病历,初步诊断证明书,催缴住院费用通知书,门诊发票和应税劳务、服务清单、收费清单,发票(购买人血白蛋白);4.民事裁定书、受理财产保全申请通知书及财产保全告知书;并当庭补充提供以下证据:5.出院记录、出院诊断证明书、住院发票和住院费用清单、护工费发票;6.临时医嘱单。
某公司辩称:一、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某公司与王*系合作经营关系,双方签署了合作经营协议,约定交通事故由王*承担。某公司作为王*驾驶的xxx号车辆的所有人,在某保险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已完全履行义务。二、原告主张的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不应由某公司负担。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由败诉方承担,请法院依法裁判。
某公司为支持其答辩意见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证据:短期合作经营协议。
某保险辩称:一、我司对诉请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我司同意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依法认定事故责任。涉案xxx号车辆在我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险期限...(本文书还有40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