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贾**因与被申请人北京市怀*****(以下简称怀柔商务局)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6民初****号民事判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2021)京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贾**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一、二审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怀柔商务局对北京林满达工贸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林满达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事实与理由:一、原审判决对本案案由确定错误。本案中,贾**一直主张的是因怀柔商务局未经清算而注销北京旭晨经贸总公司,导致林满达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无法清算财产,致使贾**的债权难以实现,严重侵害了贾**的合法权益,该案应当属于侵权纠纷,不应当定为劳动争议纠纷。二、怀柔商务局应当对林满达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怀柔商务局与林满达公司的背景及关系:怀柔商务局是林满达公司的上级单位。1992年5月4日,怀柔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组建注册北京市怀柔外商...(本文书还有21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