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曹**(以下简称姓名)与被告段**(以下简称姓名)、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曹**之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段**,保险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曹**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要求各被告共同赔偿伤残赔偿金150004元、被抚养人生活费6109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2250元、医疗费45491.46元、护理费678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387元、营养费6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00元、误工费28600.02元、交通费1000元,以上共计313008.48元,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限额下承担9000元,死亡伤残类限额下赔偿160000元,超出交强险部分按3...(本文书还有26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