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大连世合********与被告王**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于**,被告王**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1.不予支付2012至2017年五年的年薪112万;2.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工资20519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申请原告大保劳人仲裁字【2019】第097号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保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事实错误。1、年薪发放。被告在另案中提交了于2015年4月20日与原告签订的补充协议。仲裁中被告要求原告支付2012到2017年的年薪82万元,其中被告在仲裁请求及庭审中均自认收到现金30万元,后被告当庭变更仲裁请求,否认自己曾经收到现金30万,并增加请求支付年薪为112万,前后矛盾。从补充协议签订的时间及内容可知,其系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充,前两次劳动合同己经履行完毕,原被告双方不可能对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协商补充,仲...(本文书还有30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