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市房********(以下简称复兴公司)与被告北京建工**********(以下简称建工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使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复兴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宋*,被告建工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复兴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78393.5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2年11月1日,原告与被告园博园工程项目部签署合同,被告将园博园公共服务设施外墙及天台装饰工程(以下简称涉案工程)承包给原告施工。2013年3月底工程竣工后,被告陆续支付部分款项,后经核算,被告认可还应支付578393.5元。但要求在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期间原...(本文书还有16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