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娄*与被告汪*、中国某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陈*独任审理,于2025年3月14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被告汪*、被告中国某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娄*起诉以被告对交通事故负全责为由,诉请判令(变更后):1、被告汪*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298865.19元;2、被告中国某有*********对第一项诉求承担保险责任。
被告答辩称,对交通事故无异议,我已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
被告中国某有*********答辩称,对事故无异议,涉案车辆在我司投保交强险、商业险,我司愿在交强险范围内理赔。
本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如下:
2024年1月16日14...(本文书还有18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