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王**、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保险潍坊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王**、被告平安保险潍坊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王**、平安保险潍坊公司赔偿杨*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00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王**、平安保险潍坊公司负担。诉讼过程中,杨*增加诉讼请求:判令王**、平安保险潍坊公司赔偿杨*各项损失43310元。事实和理由:2021年2月14日,杨*驾驶鲁g9××××号车辆与王**驾驶的鲁g3××××号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受损。鲁g3××××号车辆在平安保险潍坊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为此,杨*诉至法院。...(本文书还有18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