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瑞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天***********(以下简称汉优五金经营部)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适用独任制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柏瑞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汉优五金经营部委托诉讼代理人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柏瑞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在地漏的交易文书中立即停止使用“潜水艇”字样;2.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内、外包装及标贴上注有“潜水艇”字样的地漏;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共计3万元。事实和理由:原告是专注地漏、下水管等建材产品的研发、生产企业,系第15192947号、第4711685号、第6380388号、第1644013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潜水艇”系列地漏因其过硬的质量和良好的口碑,多次荣获相关部门的嘉奖,在中国大陆地区开设的潜水艇地漏专卖店已达3000余家。“潜水艇”系列商标和产品早已被广大消费者所知晓和认可,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原告发现被告销售的地漏内外包装及地漏标贴中标注“潜水艇”,且为了进一步引人误认,被告在地...(本文书还有50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