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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周*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苏0324民初*号
  • 审理程序:其他
  • 审结日期:2021-11
  •  
  • 【案例概要】

    原告袁**与被告陈*、周*、中国人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前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陈*的起诉,本院予以准许。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薛**,被告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被告中国人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3124.79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5月30日7时6分许,陈*驾驶苏c×××××号小型普通客车,沿人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天虹大道交叉路口时,与原告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原告受伤。该事故经睢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袁**负主要责任。陈*驾驶的车辆所有人是被告周*,该车在被告中国人民***...(本文书还有292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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