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徐**、李**、李**、李*诉被告国网吉**电力有限公司扶余市供电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徐**、李**及五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管**、被告国网吉**电力有限公司扶余市供电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王**出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朱**、徐**、李**、李**、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国网吉**电力有限公司扶余市供电公司赔偿五原告家属李*辉因触电死亡而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915341.48元(死亡赔偿金645980元、丧葬费36906.48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75455元、法医鉴定费7000元、精神损害金50000元)。事实和理由:2021年7月18日下午,五原告家属李*辉在村头林带内勾树枝,被告国网吉**电力有限公司扶余市供电公司在屯内安装的通屯内线路电网由于年久失修,没有相关人员定期管护,导致线路已被树木遮盖,无法用肉眼看见,而且电线下垂无法看清,李*辉在勾树枝过程中勾树的铁钩不慎碰到电线,致使其触电身亡,事故...(本文书还有33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