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与被告黄**、某财产保************(以下简称某财保苏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3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某财保苏州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经本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先期医疗费计84582.9元,计算方式总费用123728.63元-18000元=105728.63元*80%=84582.9元(保险公司垫付18000元已扣减)。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12月9日08时46分许,被告黄**驾驶苏...(本文书还有16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