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娄*与被告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潘*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原告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玉米款8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2611.27元,8000元×3.45%÷365×3406天(2015.6.1-2024.9.27);3.判令被告按照年息3.45%自2024年9月2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4.本案诉讼费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庭审中,原告娄*放弃第二项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2015年5月31日,被告从原告处购买价值58000元的玉米,并出具欠条一张。被告陆**原告偿还了共...(本文书还有17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