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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吴**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苏0981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05
  •  
  • 【案例概要】

    原告曹**与被告吴**、某财产保************(以下简称某财险诸暨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被告吴**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金*、被告某财险诸暨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计1717000元;2.两被告承担本案鉴定费和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20年05月03日14时许,吴**驾驶浙c×××**小型轿车,沿610省道东台段由南向北行驶至3公里+500米路段时,与由西向东横过机动车道的曹**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相撞,致曹**受伤、两车受损。东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与曹**各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另查,肇事车辆在某财险诸暨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故诉至法院提出诉称之请求。审理中,曹**向本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吴**的银行存款60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本院裁定准...(本文书还有311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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