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诉被告林**、被告周**、被告陈**、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被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冷**,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林*,被告林**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因此本案是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四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引起的经济损失787480.3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6月15日4时26分许,被告林**驾驶粤j4××××小型普通客车(搭乘第三人钟**)由沙坪往三连方向行驶,至古劳镇三连江里村**号前路段时,与沿沙坪往古劳方向步行的原告李**发生碰撞,造成原告李**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本文书还有36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