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温**与被告宋*、宋**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温**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张**,被告宋*、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宋**同宋*于2016年10月28日就北京市门头沟区信园**号楼**单元**层**号房屋(以下简称302号房屋)的赠与行为无效;2.请求判令宋*将302号房屋产权恢复登记至宋**名下;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温**与宋**系夫妻,两人于1995年2月23日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二被告系宋**同第一任妻子所生,长女系宋**,二女系宋*。温**与宋**婚后于1997年6月26日购买了302号房屋,购买时使用了温**31年的工龄,该房屋系温**与宋**的夫妻共同财产。2020年6月23日宋**去世,温**在继承诉讼中才发现,在温**不知情的情况下,宋**和宋*于2016年10月28...(本文书还有29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