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中国某某*****************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小额程序,于2025年4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中国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险理赔金88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等费用。事实和理由:2023年6月8日,原告为自己所有的鲁vc****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被告处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险种有机动车损失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其中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300000元,保险期间为2023年6月10日至2024年6月9日。2024年5月19日10时许,原告雇佣司*张玉景驾驶鲁vc****鲁g0k**货车,在咸阳某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院内卸光伏板过程中,不慎从挂车右侧跌落受伤,被送往陕西中医...(本文书还有28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