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王**、王**、王**、程**、王**、冯**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程**、王**委托诉讼代理人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冯**及被告王**、王**、王**法定代理人李*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2017年1月26日,王*光向原告借款140000元,2017年8月26日还20000元,2023年2月28日还30000元,仍欠90000元未还。2023年7月12日王*光去世,各被告继承了王*光的遗产,现主张各被告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借款90000元。
被告程**、王**辩称,我方对上述借款并不知情,无法确定原告所述是否属实。因王*光已去世,原告应举证借贷关系的发生以及款...(本文书还有11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