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以被申请人武汉兴永*******(以下简称兴永兴物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于2025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对兴永兴物流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5年7月24日立案登记后,由审判员宋卫华适用快速审理程序独任审理。2025年8月4日,本院向兴永兴物流公司注册登记地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发现该公司不在注册登记地经营,无法查找。
本院经审查查明,兴永兴物流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20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800万元,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鸿达建材市场**栋**层**号(8)。2024年4月28日,刘**与兴永兴物流公司签订《武汉兴永*******网点经营承包合同》,办理网点承包经营手续,并向兴永兴物流公司缴纳了70,000元的押金。后因兴永兴物流公司...(本文书还有726字未显示)